若我們將這節經文與同一章的第十節相比,就會看見奉獻的數額是自由的意願,由我們自己決定要付出多少,不受規則或條例管治。唯一的條件,就是你帶給神的,要能夠代表你對神的感激。
這不是十一奉獻的最後總結,卻有助於我們得到正確的觀點。當中被定規的十一奉獻只有幾處。神有興趣的是獻身的行為,而不是勞役的舉動。
作為宇宙的君王,神大可要求我們貢獻,幾乎每個地上的君王都這么做。但是神不是人,沒有屈服於人貪戀權勢的惡念。神是一切的主人,祂對一切都有權利。與其向我們要求真正該歸給祂的,不如容許我們以自我意志的決定方式,來表示我們對祂的感謝。神為你做了多少,你自己決定帶什麼適當的禮物給祂。